常見問題

1. 為債務進行自願重組,舒緩或綜合舒緩有何分別?

為債務辦理IVA 程序是需要通過法庭進行處理,進行債務統一的重組方案,申請對象一般是持有債項數目較為多、欠債比例亦較高的人士。

進行舒緩債務則不需要通過法庭處理,有關的申請費用相對較低,由於此項服務是和個別債權人磋商而同意的新還款方案,並不是每個債權人都會接受債務舒緩申請 。

綜合舒緩債務則是透過與最大債權人重新商榷還款方法的重組債務服務,只要最大債權人同意新的債務償還建議方案,並且其他債權人沒有異議,則會由最大債權人統一所有的欠款。

2.自僱人士能否為債務辦理IVA 程序?

只要自僱人士能提供合理的入息證明文件,符合申請程序要求,便獲得申請為債務進行自願重組的資格。

3. 是否需要執業會計師作辦理重組的代名人?

按照過往申請辦理債務自願重組程序,代名人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但從2002年9月開始,代名人由經法院認可其資格的執業會計師擔任,而破產管理署署長已不再擔任代名人。

4. 有物業可否辦理為債務自願進行重組債務?

通常遇到的情況,銀行只會對欠債人要求變賣其正資產物業,以抵消部分債務欠額。而對於負資產人士及需補地價之業主,其物業則不會受到影響。

5.申請自願債務重組程序和債務舒緩程序需時多久?

  • 債務重組程序上一般來說,從簽署文件、宣誓、排期上庭,到展開債權人會議,大約需時四至五個月。整個重組程序上,會由具備重組經驗之會計師與律師跟進。

  • 而安排債務舒緩程序上,在簽署文件後,只需要大約兩個月即能完成。

  • 6.申請為債務自願進行重組或舒緩的費用可分期繳交嗎?

    為了減輕申請人的財政壓力,我們提供分期繳款計劃,不必一次性繳付申請費用。

    7. 債務成功重組後,供款期間如遇失業或減薪應怎樣處理?

    由於這類服務還款相對彈性較大,如果欠債人在供款期間遭逢失業或減薪,只要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及經過債權人之同意,即可安排停供或暫緩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