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與破產的分別
IVA與破產的分別
對於受到債務困擾的您,在處理債務問題時究竟是選擇債務重組定破產?債務重組VS破產,兩者哪個服務比較好?債務重組和破產的分別是什麼?對於債務重組和破產抱有種種疑問的您,我們為您準備了以下資料,令您一眼洞穿兩者的分別!
IVA(即債務重組) | 個人破產 | |
---|---|---|
申請前 | 需要有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 | 沒有能力償還債務 |
申請期間 | 需要提供目前資產負債資料 | 為最近數年間的資產轉移進行合理交代 |
視乎情況,需要解釋進行新借貸的原因 | 視乎情況,有機會對半年內之新借貸承擔法律責任 | |
執行期間 | 沒有破產身份 | 有破產身份 |
不需要知會現職僱主有關狀況,而現職亦不會因申請為債務進行重組而受到負面影響 | 必須知會僱主,若從事敏感性行業,如:紀律部隊、金融業,職位將會受到影響,未必得到保留 | |
每月償還固定款項,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 入息在扣除基本生活費後,餘額由破產官安排還債 | |
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 | 日常生活將會受到破產官監控 | |
可出任管理階層 | 不可出任管理階層 | |
可繼續經營生意 | 不可經營生意 | |
持有的專業牌照不受影響,可以繼續保留 | 多項專業牌照(如:會計師或律師牌)不能保留 | |
多數申請人可保留現有物業 | 破產管理處將會變賣持有物業償還債務 | |
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 | 只能開立一個新銀行賬戶以作出糧之用 | |
可繼續保險供款 | 需停止保險供款 | |
一般銀行或財務機構均不會接納其貸款申請 | 根據香港法例,如借貸一百元以上,必須申報破產身份 | |
擁有出入境自由及可自費旅遊 | 出入境自由受到限制,需向破產官交代行程並得到同意,不允許自費旅遊意 | |
可自費旅遊 | 不可自費旅遊 | |
一般為期三年至七年,視乎欠債及還款額 | 一般為期四年,可延長為八年,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 |
代名人會每年檢視債務人之收入與財務狀況, 然後向債權人報告 | 每年需由自己填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予破產官 | |
執行期後 | 不會出現破產記錄,對信貸評級的影響較少 | 永久保留破產記錄,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